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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, 2024 4:11:03 GMT
发票上应如何描述产品或服务的名称? 增值税法中没有对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进行定义,因此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最常诉诸个人税收解释。其中一份日期为 年 月 日,编号为 - ,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指出,发票上的商品(服务)名称应为与所销售的商品(服务)一致,并将该名称与价格联系起来,以便能够对所销售的商品(服务)进行单独识别。该名称的使用方式应能够指定适当的增值税税率,并且与所销售的服务一致。 然而,税务或服务名称错误而扣除增值税,但是否应该如此。 错误的商品或服务名称是否会剥夺您扣除增值税的权利? 要回答 国家邮箱列表 这个问题,您必须首先确定增值税发票的必备要素是什么。它们被列在艺术中。 节 增值税法第 条。该列表很长,其中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(类型),但是,正如我们上面提到的,立法者没有指定它应该包含什么。 因此,在这一点上,我们将更进一步,参考欧盟法院关于该主题的一项判决。 当法院评估国家条款可能与欧盟条款不一致时,案件通常会提交给欧盟法院,本案也是如此。该案涉及 ł - ,税务机关认为,由于卖方错误地指定了商品名称,因此被税务机关剥夺了扣除增值税的权利。弗罗茨瓦夫省行政法院一审法院向欧盟法院提出询问。关键是要建立增值税税收中性和比例原则,而在国家实践中,从包含错误类型货物的发票中扣除增值税的权利被拒绝。针对 - / 案,欧盟法院在 年 月 日的决定中指出,除其他外,国家规定与欧盟指令不一致,而欧盟指令是增值税中性的基本原则,要求企业有权给予抵扣进项税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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